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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