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投资者参与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买入交易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另外,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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