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管控防范债务风险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求坚决守牢不发生债券违约的底线。加强债券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债券总量过度增长,统筹合理安排集团及权属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明确本年度债券融资不得超出年度投资计划和筹资预算目标。全面优化企业有息负债结构。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的流动贷款、债券非标债务融资等业务比例,债券余额原则上不高于带息负债总额的 40%,且一年内到期的债券余额原则上不高于存续债券余额的 40%。
山东省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管控防范债务风险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求坚决守牢不发生债券违约的底线。加强债券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债券总量过度增长,统筹合理安排集团及权属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明确本年度债券融资不得超出年度投资计划和筹资预算目标。全面优化企业有息负债结构。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的流动贷款、债券非标债务融资等业务比例,债券余额原则上不高于带息负债总额的 40%,且一年内到期的债券余额原则上不高于存续债券余额的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