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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防总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鉴于当前防汛形势,按照《长江流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长江防总决定自6月18日18时起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同时要求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广西、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防总、水利部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巡查防守,特别要重视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防御,全力做好应急抢险、转移安置、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