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王晓明介绍,在具体房源上,广西在人口聚集、就业、就学、就医便利的区域集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设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房为主。同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产业园区、教育园区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存量住房及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也可以改造、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房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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