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扬州市住建局获悉,自7月1日起,《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式实施,施行期1年,实施范围覆盖了扬州全部市区。《通知》第1条提出:“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通知》第2条提出:“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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