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按照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嘉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网站)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