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规定,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上海省部级官员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上海今天公布《上海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