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公告称,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