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就《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医保局文件提及,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