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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就《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非独家药品;2019年目录内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根据《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 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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