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经审核的数据资源可作为数据交易的依据 据深圳发改委官网消息,近日,深圳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登记主体具有以下权利:一是对合法取得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享有相应的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和数据产品经营等相关权利;二是经登记机构审核后获取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资源许可凭证,可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争议仲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