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即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换购补贴政策后,温州市居民换购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国家政策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1%的基础上,叠加0.6%的财政补贴,可减轻负担1.6%,有助于减轻居民购房压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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