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发布发放购房补贴的公告。补贴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昌都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取得销售许可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二手房、自建房、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安置房等)的购房人(不含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商铺等)。补贴标准,按干部职工购房300元/平方米、农牧民等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购房群体35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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