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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条例》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突出对关键主体的监管要求。二是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三是规范投资业务活动。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和负面清单,同时为私募基金产品有序创新预留了空间。四是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五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条例》明确证监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账户查询、查阅复制封存涉案资料等措施;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的,可区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业务、更换人员、强制审计以及接管等措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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