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进一步推进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 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证监会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根据《条例》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逐步完善私募基金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合规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服务投资者能力等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规则体系。同时指导基金业协会按照《条例》和证监会行政监管规则,配套完善登记备案、合同指引、信息报送等自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