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原森泰认为,此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可以补足私募基金监管方面的短板,增加私募基金法律制度供给。《条例》一方面将近些年私募行业行政监管规则、政策和自律管理规则中的要求写入行政法规,提升规则效力层级别;另一方面,将《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只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监管制度统一适用于所有类型私募基金;同时还完善了私募基金监管的一些基础性制度,必将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合规稳健发展。(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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