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0日起,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不再单独核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凡是在本市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已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上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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