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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