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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公司不应被欧盟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平台

亚马逊向总部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提出挑战,原因为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其列入“超大型在线平台”名单,以满足欧盟新《数字服务法》的额外要求。该公司在一份电邮声明中表示:“我们同意欧盟委员会的目标,并致力于保护消费者免受非法产品和内容的侵害,但亚马逊不符合DSA对‘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的描述,因此不应被指定为此类平台。”(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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