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据上交所网站披露信息,上交所就媒体报道相关事项向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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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据上交所网站披露信息,上交所就媒体报道相关事项向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针对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当日在宝能集团官网发布声明的行为,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媒体向市场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