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贵阳中院于2023年7月11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对被申请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包括“20中天金融MTN001”、“20中天金融MTN002”在内的中天金融全部债务于2023年7月11日到期,持有人有权依法申报债权并参与重整程序。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贵阳中院于2023年7月11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对被申请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包括“20中天金融MTN001”、“20中天金融MTN002”在内的中天金融全部债务于2023年7月11日到期,持有人有权依法申报债权并参与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