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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浙江证监局对嘉凯城出具警示函

7月17日,*ST嘉凯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嘉凯城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时守明、总经理李春皓、财务总监周照勇和董事会秘书韩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