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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浙江证监局对嘉凯城出具警示函

7月17日,*ST嘉凯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嘉凯城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时守明、总经理李春皓、财务总监周照勇和董事会秘书韩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公告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嘉凯城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7亿元。2023年2月22日,嘉凯城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根据业绩预告,预计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3934.31万元。2023年4月20日,嘉凯城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2亿元,预计2022年年末净资产为-1.1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后,净资产由正转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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