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增设黑龙江省绥芬河、同江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设黑龙江省绥芬河、同江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3年第8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绥芬河口岸、同江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央视新闻)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