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草拟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对已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按规定约定付款方式,且购房人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应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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