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7月19日,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厦门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