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业务细则》 大商所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适用于C2505及以后合约。自2025年4月第1个交易日起,将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办理标准仓单注册。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