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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证监局发文称,经核查,我局发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