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强化保荐机构约束。沪深两所将根据评价分类结果,对保荐机构在审首发项目采取提高或降低非问题导向现场督导比例的分类监管措施。其中,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对其全部首发保荐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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