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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金龙、张学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经查,深圳市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石墨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鼓金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王金龙自2017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张学义自2019年4月29日至今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两人均在各自任期内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投基金、王金龙、张学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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