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拟推广的政策包括三方面10项,一是完善跨境贸易开放政策,具体包括: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和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二是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具体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三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和精简部分资本项目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