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萍乡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支持购房需求、优化供地和建设方式等6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10000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萍乡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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