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专门申请北交所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在科创板做市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资本实力和分类评价要求,净资本由100 亿元调整至50亿元,连续三年分类评级为 A 类 A 级(含)以上调整至近3年分类评级有 1 年为 A 类 A 级(含)以上且近1 年分类评级为B类 BB 级(含)以上。同时,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点的两项指标,即在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 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20,其他条件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