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动防洪一级应急响应 从天津市应急局获悉,国家防总发布《关于启用东淀蓄滞洪区的通知》(国水调〔2023〕3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做好永定河泛区运用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水调〔2023〕2号),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会商,并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决定于2023年8月1日1时将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升级为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微信公众号“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