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