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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提高房屋征迁购房奖励,货币化安置户买新房最高奖房款的20%

按照新政,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安置房、人才特供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不含增值税)的1%给予补贴。购买二手住房补贴方面,在兰溪购买二手住房并办理网签的购房人按契税计税金额的1%给予补贴。同时,提高房屋征迁购房奖励,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安置户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不超过总费用限额)20%的购房奖励,在集镇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不超过总费用限额)15%的购房奖励基础上,分别再增加5%的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