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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

据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市政府印发的《梧州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措施》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有所调整,即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措施》还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即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