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文章称,若借款人预期不稳、着急转换存量房贷,很可能被迫承担三大风险。一是违规使用贷款风险。二是高额费用风险。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当前有观点称,银行下调存量房贷利率的积极性、力度可能较小。其依据有二。一是下调存量房贷利率会降低银行利润;二是贷款合同变更、贷款置换涉及银行的自主经营权,金融管理部门只能“支持和鼓励”,不能强制。此观点只看到了短期与表象。从长远看,下调存量房贷利率有助于增强银行的客户黏性、稳定存量客户。从底层逻辑看,商业银行即便不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借款人也早已通过提前还款等方式降低了银行的利息收入。接下来,商业银行要顺应市场需求,坚持依法、有序原则,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审慎研判、统筹协调、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