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重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家庭在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多子女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在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基础上提高50%。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由以前的“先付后取”优化调整为“即取即付”。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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