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基金公司人士反馈接到监管通知,对未来基金备案事项进行修改,若系统中附件目录中无明确对应的事项,如增设基金份额、降低费率、调整净值精度等,将不再要求事前备案,监管或进行事后检查。实际上,监管层过去曾对基金备案事项进行过多次调整。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一方面是监管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另一方面也是要求基金公司不断提升内控管理的能力,夯实基金公司的主体责任。(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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