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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中国政府网刊登国务院转发《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鼓励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

【中国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中国政府网刊登国务院转发《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 鼓励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文](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22/content_9797.htm))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 

- 财政: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金融:金融机构应创新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参与改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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