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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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部分进口C级、E级、G级、S级、CLS、AMG GT、GLC SUV、GLE SUV、GLS SUV汽车,共计90280辆。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3年9月15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部分国产C级、E级、GLC SUV汽车,共计120088辆。
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15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期间的部分国产V级、威霆汽车,共计20881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