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政府官网,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引导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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