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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楼市出新政:支持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8月8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提出,支持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优化二手房交易转让条件。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该房屋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且自办理房屋网签之日起满2年;未网签或无法确定网签时间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和转让、债务纠纷房产转让,及居民实际入住多年因开发企业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延误办证导致不动产权证取得不足2年的,不受此项规定限制。(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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