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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立法管理智能网联车测试:“车内无人”交通违法的,处罚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杭州市促进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规定(草案)》近日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从管理机制、申请条件、审查流程、行为规范、监管要求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对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应用进行规范。《规定(草案)》规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应按照“主驾配备驾驶人”“车内配备驾驶人或者安全员”“车内不配备驾驶人和安全员”分阶段进行。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应用,按照“配备随行安全员”“不配备随行安全员”分阶段进行。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为多维度确立安全保障机制,《规定(草案)》以三分之一篇幅从保险先行、保障群众知情权、完善异常情况处置等多角度设置测用规范,保障公共安全。同时,明确建立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对“车内无人”情形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罚;对该情形下有责事故的,由测试与应用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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