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服务客户活动管控不严、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第七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