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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证监局: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客户服务行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个别分析师的发言内容不够审慎,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福建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