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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草案拟规定: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或被撤销学位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作说明。《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学位过程中存在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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