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8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以上(含)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缴存职工家庭有1笔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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