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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告知书》

淄博市发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告知书》,现郑重敦促涉嫌逃废或帮助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主动落实偿债责任,认真配合债务追缴工作。自即日起,应当筹措资金清偿逾期未偿还的债务,限于2023年9月15日前还清。如在2023年9月15日前,未能还清或预计无法按期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应主动联系银行机构协商还款事宜,达成还款协议。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被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列入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范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